姓名 现职 办理过重要工作简述 考绩项目 评分范围 评分 备注 项目 日数(天) 备注 项目 次数 分数(增减分) 董事长(总经理) 人事评议委员会主席 直属或上级主管人员 总经理 人事部经理 人事主管人员 承办人 核定日期 能力 1-20 旷职 嘉奖 工作质量及效率 1-20 事假 记功 记大功 操行 1-20 请假及旷职 病假 奖惩 晋级 总 评 评分 应调整职务或工资 年 月 日 签章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迟到 公假 工作部门 任现职时间 工资等级 担任工作 工作精神 1-20 学识 1-10 合作精神 1-10 总分 100 时间: 年 月 日 任职时间 一、本表由人事部门于考绩年度十二月底以前,分送至受考绩人的部门主管人员。 二、本表“工资等级”“到职时间”“任职日期”“请假及旷职”“奖惩”各栏由人事部填写。 三、本表“担任工作”“输过的重要工作简述”两栏由受考绩者本人填写。 四、考绩结果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各部门同等级受考绩者人数的五分之五,但同等级人员尚余三名时得加列一人。 五、各部门主管人员对于年终考绩,应依表中所列项目公正考核评分,于考绩年度的次年一月十日前密送人事部查填第二项资料后,送人事评议委员会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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