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苏州市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上线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10.09 【实施日期】2016.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苏州市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上线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完善本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推进工作安排,自2016年11月1日起,本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将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工作。10月8日起,本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试运行新系统(试运行期间必须仍用老系统申报纳税,新系统仅为试用)。为确保您单位顺利升级和运用新系统申报,请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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