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职责
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副支队长协助支队长工作,支队长不在位时,代行支队长职责。
(一)领导司法警察在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指挥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三)组织、协调和指挥司法警察各项业务工作和本辖区内的警务工作。组织制订司法警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本辖区司法警察初级警官、新入警员的教育培训,抓好本辖区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考核与验收工作,抓好本队的日常教育训练。
(五)负责本队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队的枪弹管理,警用装备的使用管理,组织司法警察搞好提押、看管人犯,机关保卫等重点工作。
(七)领导所属司法警察人员完成本院院长和上级法院司法警察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调配警力完成各项重大协执任务,协调与本院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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