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星星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张庆永康

张庆永康

来源:星星旅游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晋中建设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张庆永康农田水利建设管网工程 工程地点:张庆、永康

工程内容:管网工程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3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汇同乡负责人、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各部门参加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

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五、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实行固定单价承包(每米按7.5元计算),结算按工程实际计量结算。

2、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核实已完工程量,对承包人超出设计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工程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发包人应将计量结果,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

2

方支付承包方95%工程计量款,余下5%在保修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支付。 七、材料供应

发包人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八、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提出起诉。 九、其他

3、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三份,由发包人保存二份,承包人保存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