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
项目建设
框架协议书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玉溪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
项目建设框架协议书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红塔区紧紧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滇中经济圈建设和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等重大历史机遇,以创新为动力,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招商引资为抓手,引导工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不断夯实工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加快工业突破,力争在2016年将红塔工业园区打造成为“销售收入超千亿元园区”,实现“工业3年倍增”,“工业强区”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红塔工业园区本着“非禁即入、内外并重、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与乙方友好协商,就引进 项目入园建设发展达成以下框架协议条款:
第一条 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 (暂定名) 2、项目投资方: 3、项目建设规模: 4、项目计划总投资: 5、资金来源: 6、项目占地面积: 亩 (以实际丈量供地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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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选址: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片区
8、项目建设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个月)
9、项目经济效益(产值或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投资回收期等):产值/销售收入 万元、利润 万元、税收 万元。
第二条 本协议书定位
10、本协议属非经济性质协议。本协议旨在红塔工业园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依托自身资金、市场、人才、研发、培训等优势,高起点、高标准组织实施本项目,凸显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效益,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关于项目用地及面积
11、按照国家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支付所有费用,项目用地以功能布局、规划设计需要及选址地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2、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实施地实现“五通一平”,即将水、电、路、通信、有线电视接通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旁,土地平整达到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甲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相应工作机构,积极做好推进项目实施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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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手续。
(3)甲方积极争取各级对项目的扶持政策和资金。 13、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条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项目实施遵守玉溪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及土地、规划、环保、林业、水利、建设、安全、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条件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性质、土地所有权、土地用途。
(3)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在玉溪市红塔工业园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企业独立核算、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红塔工业园区管理规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4、如遇自然灾害、政策因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时,所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责任。
1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事宜,因单方面原因不能履行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双方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否则,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时,守约方可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6、本协议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本着有利益项目实施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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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协商解决,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1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玉溪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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