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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来源:星星旅游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激励广大文科教师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整体水平,展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水平,发挥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科研成果形式

第一条 科研成果的形式

一、学术论文:是指在正式刊物、以书代刊书籍、报纸理论版或学术版等载体上发表的旨在阐明作者学术观点、调查研究成果的学术作品(含学术介绍与评论、国外学术综述)。

1.在报纸理论版或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应不少于1500字。在刊物、以书代刊书籍、论文集等载体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2.由同一作者的论文结集出版的论文集不单独计算论文,可视为专著;论文集(或文集)由多位作者撰写而成的,不能视为合著,而只以论文计算到每位作者名下。

学术论文的计算单位为篇,1篇学术论文即一项科研成果。 二、学术著作:专著(编著)、古籍整理著作、专业译著、工具书、资料书、研究文集、软件等。

(一)专著:是指对特定的学术领域或对特定的问题由作者指出或阐发的学术观点并围绕学术观点而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系统化成果。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专著可以是独著或合著。编著如果1/3的内容含有原创性科研成果,可视为专著。其他一般类型的编辑性著作视为教辅材料。

(二)古籍整理作品:是指对中外古籍的点校、汇编、注释、辑佚等成果形式。以文章发表的作品应视为论文,以书籍形式发表的作品应视为专著。古籍作品的年代认定以学术界公认标准为据。

(三)译著:是指把优秀的中文学术作品翻译成其他文字学术作品,或其他文字学术作品翻译成中文学术作品。译著如以书籍形式发表应视为著作;译著如以文章形式发表应视为论文。

(四)研究文集:由同一作者的论文结集出版的论文集。

(五)辞书、工具书编辑:含词典、词条、条目、大百科条目编写。只有参加国家为填补空白或修订有重大学术参考价值的辞书工作的成果,经编辑委员会书面证明某参与人是某部辞书主要组织人员或主要编写人员并有突出贡献的,视为一项科研成果。编写人员编写条目至少在20条以上,或总字数超过2000字。

(六)软件作品: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资格的研究成果。

三、研究咨询报告:被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的政府部门采纳(有相关部门的鉴定书或采用证明、批复等),或受省市、中央国家部门委托,在内部刊物上刊载的咨询报告。

四、其他作品:

(一)短评、评析、社论、随笔等发表在正式公开的报刊的文章(仅适用于特定单位)2篇上述文章可折合为1项科研成果。但单篇超过1500字,一篇计1项科研成果。

(二)传记、诗歌、回忆录、散文、剧本、小说、报告文学、音乐作品、通讯特写等新闻作品、漫画、摄影作品、书画作品等形式。这类作品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物或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仅适用于特定单位)。以书籍形式出版的作品、作品集著作;以单个作品发表在报刊上2个作品可折合1篇论文。

第二条 我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人员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发

表、提交的科研成果均我校科研成果。

第三条 学术成果如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或全文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每被转载1次,加计1项科研成果。

第四条 各级展览、演出活动和设计、电影、电视制作作品等原则不属于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五条 二级单位负责及时将第一章所列之科研成果审核后报送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六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每半年对科研成果进行登记汇总一次。二级单位须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汇总报送《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

第七条 未报送存档文件的科研成果不得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对连续两次未完成科研成果申报登记工作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不受理该单位申报各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材料。

第八条 科研成果因成果申报人或二级单位未申报或申报不准确产生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如果上报成果中有学术不端、违背学术规范的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九条 科研成果的具体奖励措施见附件。 第十条 其他奖励参照相应管理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由科技处提出建议,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人文社会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整体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成果奖励主体是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师。

第二章 学术论文奖励

第三条 特级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和SSCI、A&HCI检索的论文成果,1项奖励10000元;

第四条 权威学术期刊:一级学科权威刊物《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管理世界》、《求是》、《哲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历史研究》、《考古学报》、《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情报学报》、《教育研究》、《体育科学》、《统计研究》、《心理学报》、《音乐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人口研究》、《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被转载论文的不再以原文刊物定级),以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字数1500以上)发表的论文成果,1项奖励5000元;

第五条 被CSSCI收录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的主要学术期刊:《马克思主义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哲学动态》、《教学与研究》、《当代语言学》、《现代外语》、《中国翻译》、《中国语文》、《文学遗产》、《文艺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经济》、《金

融研究》、《会计研究》、《中国管理科学》、《管理科学学报》、《中国工业经济》、《科研管理》、《外国文学》、《中国软科学》、《旅游学刊》、《中共党史研究》、《青年研究》、《读书》、《研究与发展管理》、《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法学》、《中外法学》、《艺术与设计》、《高等教育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高等教育》、《心理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和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以及在《四川日报理论版》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论文成果,1项奖励2000元;

第六条 二级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除上述以外的被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1项奖励500元;

第七条 人文社科院系教师在理工科论文奖励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按理工论文奖励办法执行;理工科教师在人文社科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按本奖励办法执行;

第八条 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目录以文章发表当年的期刊目录为准。

第九条 根据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提供的我校CSSCI被引文献数据,单篇论文引用次数(他引)累计达以下标准,学校给以奖励。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

引用次数 20≤引用次数<30次 30≤引用次数<50次 引用次数≥50次 奖励 现金2000元 现金3000元 现金8000元 第三章 获奖成果奖励

第十条 国家级成果奖励: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今后设置的国家社科奖。按1:1套配奖励。

第十一条 省部级成果奖励:指四川省、教育部以及国务院其他部委设置的经常性社科奖、全国性基金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按1:0.8套配奖励。

第十二条 成都市级和省教育厅成果奖励:指成都市社科奖和省教育厅社会科学成果奖。按1:0.5套配奖励。

第十三条 其他获奖成果的奖励 艺术、绘画、影视等创作作品获得本领域较高奖励的,对应颁奖机构级别,比照上述九、十、十一条之规定给予配套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由科技处提出建议,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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