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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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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200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4号),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95,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制定的。

二、本定额与200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四川省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等配套实施,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标底和投标报价、签定合同价格、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和企业取费级别为计费的表现形式。对工程类别的划分,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管理权限予以审定或确认。对企业取费级别的核定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管理规定》办理,凡未办理取费证或没有办理取费证年检的施工企业,视同无取费资格。 一、企业管理费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 项 目 一类工程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二)装饰工程

项 目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装饰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三)安装工程及筑炉工程

项 目 安装工程(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路灯工程)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一类工程 筑炉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维修工程及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

项 目 维修工程 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 计算基础 定额人工费 定额直接费 企业管理费(%) 24.69 7.05 计算基础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企业管理费(%) 39.62 36.34 32.83 27.45 6.55 5.92 4.91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计算基础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企业管理费(%) 38.07 35.25 32.50 27.58 计算基础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企业管理费(%) 7. 6.91 5.92 5.03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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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 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职工失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失业保险费。 9、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的修理费。

12、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预算定额测定和劳动定额测定费(不包括应交各级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和经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等。 二、财务费用 (一)财务费用标准 取费级别 一级取费 二级取费 三级取费 四级取费 财务费用标准 计算基础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财务费用(%) 1.15 1.04 0.85 0.71 计算基础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财务费用 (%) 4.35 4.00 3.40 2.80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

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三)财务费用根据企业资金占用、管理状况,结合年度承担工程任务情况进行核定。

(四)财务费用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 1.15 %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4.3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的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劳动保险费 (一)劳动保险费标准 取费级别 一级取费 二级取费 三级取费 四级取费 计算基础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劳 动 保 险 费 标 准 劳动保险费(%) 计算基础 3.0~4.5 2.5~3.0 2.0~2.5 1.5~2.0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劳动保险费(%) 15.0~22.5 12.5~15.0 10.0~12.5 7.5~10.0 (二)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动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三)劳动保险费标准根据企业退(离)休职工情况,参加社会劳保统筹情况等进行核定,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在核定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率时,凡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的预算内国有企业,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劳动保险费率不低于 4.5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不低于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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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保险费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 4.5%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22.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核实的标准收取。

(五)劳动保险费实行集中收取、统一管理的地区,其劳动保险费的收取标准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审查后,经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四、利润(含施工利润及技术装备费) (一)利润标准 取费级别 一级取费 二级取费 三级取费 四级取费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计算基础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利润% 10 9 8 7 6 5 4 3 计算基础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利润% 55 50 44 39 33 28 22 17 (二)利润率的核定根据施工企业的取费级别,结合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承担工程的类别,参照当年计划承担工程的类别等条件综合核定,

一级取费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完成一类工程建安工作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工程优良率达到25%以上时,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Ⅰ标准核定;否则,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Ⅱ标准核定。二至四类取费施工企业利润率的核定以此类推。 (三)凡属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或投资部分,其利润率可按取费证核定的利润率标准减少15%执行。

(四)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机制,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在核定施工企业利润时,凡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的预算内国有企业,利润率的标准不低于 8 %。

(五)利润率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 10 %列入;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5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的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中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标准 项 目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 计算基础 定额直接费 定额人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0.4~1.0 0.8~4.0 (二)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是根据建设部15号令及川建委发(1993)建056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计

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所增加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施工现场标牌费、整洁费等。 (三)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 六、赶工补偿费 (一)赶工补偿费标准 项 目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 计算基础 定额直接费 定额人工费 赶工补偿费% 1.1~2.8 4.4~11.2 (二)赶工补偿费,是根据川建委价发(1999)0741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使施工工期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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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工期定额15%以上所增加的费用,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人夜间施工的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费、工人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的摊销费和运输费等。

(三)赶工补偿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赶工补偿费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 七、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

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包括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超标污水和超标噪声排放费、按实计算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大型机械安拆费等。 八、定额管理费

定额管理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测定费。 (一)定额管理费标准:

1、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非(1994)196号文的规定:按建安工作量的1.3‰计取,其中成都市工程造价站收取的费用中有0.2‰为代省工程造价总站收取,上缴省工程造价总站调剂使用。

2、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非(1994)195号文的规定:按建安工作量的0.5‰计取,其中成都市为0.4‰。

(二)定额管理费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取,上缴省工程造价总站30%,各地工程造价站不得截留、挪用。

(三)定额管理费的收取方式由各地自定,可由施工单位代收后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内,按实计算收取。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少交定额管理费,违者由物价检查机关、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查处。 九、税金

(一)税金包括施工企业按营业额为基础缴纳的营业税以及以营业税为基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和施工企业在加工厂(场)生产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件、木门窗缴纳的以及以为基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

(二)税金计算标准(计算基础见费用计算程序)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

①.工程在市区内时为3.52%;②.工程在县城、镇时为3.46%;③.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为3.34%;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

①.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为10.0%;②.钢结构件为7.5%;③.木门窗为8.5%。

上述标准只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应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十、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建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临时性和永久性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工程等。 (二)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一次和二次装饰工程。 (三)安装工程及筑炉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热力设备、炉窑砌筑、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业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仪表、刷油、防腐蚀和绝热、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四)市政工程:

1、隧道工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人行、车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隧道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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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桥涵、堤防、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适用于城镇市政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各种拆除工程,按定额计算的便桥、便道工程,人工挖、填土石方和场、站的平整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按定额计算的运输工程,附属构筑物的砌筑工程,桥涵(包括立交桥、人行天桥)的砖、石、砼栏杆,灯柱的制作、安装工程,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的构筑物砌筑工程。

3、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等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路灯工程。

(五)仿古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仿古园林工程,以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仿古部分。 (六)维修工程: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七)签证记工、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十一、其它说明

(一)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凡按定额包工包料的工程,在编制预结算时,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隧道、道路、桥涵、堤坊、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筑炉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按定额直接费的1.5%;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维修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0%,增列包干系数,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内容如下: 1、材料价差:土建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隧道、道路、桥涵、堤坊、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筑炉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中除各地单调材料(含进口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现行综合系数调整后的预算价与实际价的价差。

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中的计价材料的价格以及由省造价总站颁发的计价材料费调整后的预算价与实际价的价差。 2、材料代用:

不包括建筑材料中的钢材及各种未计价材料的代用。

3、因临时停水、停电而造成的一天以内的施工现场的停工费。但停水、停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的费用,由双方签证另行结算。

4、材料的理论重量和实际重量的差。

以上包干范围和内容如有扩大或缩小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另行确定包干系数,并在承包合同中订明。 (二)总分包管理费:

1、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但肢解工程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给工程正确计价造成一定困难。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如果发包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一部分直接分包给另一施工企业,总包单位应以该分部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定额人工费)为基础,向发包单位收取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 2、总包单位如果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分包单位,双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1986)建438号转发建设部(86)城建180号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经济关系,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三)签证记工、零星借工的人工费按定额人工单价,各种费用按36.25%(未含定额管理费和税金)计算。

(四)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负担。

内容包括:现场机械停置费,按停置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包括机械部门的管理费);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标准计算,费用按停工、窝工工资的20%计算。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建设、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安排时,停工、窝工费用可以不收或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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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影响健康的扩建、改建工程中进行施工时,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特种保健者,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职工也应同样享受特种保健津贴,其保健津贴费用按实向建设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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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定额基价为取费基础的费用计算程序

A.定额直接费

B.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 A×规定费率 C.价差调整

C.1.人工费调整 按地区规定计算 C.2.材料费调整

C.2.1单调材料价差 按地区规定计算

C.2.2地区材料综合调整价差 定额材料费×地区规定调整系数 C.2.3.未计价材料价差(筑炉工程) 按地区规定计算

C.2.4.计价材料价差调整(筑炉工程) 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 C.3.机械费调整 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 D.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A×规定费率 E.企业管理费 A×规定费率 F.财务费用 A×取费证核定费率

G.劳动保险费 A×取费证核定费率 H.利润 A×取费证核定费率 I.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A×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 J.赶工补偿费 A×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 K.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

L.定额管理费 (A+……+K)×规定费率 M.税金

M.1.构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 M.1.1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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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 M.1.3木门窗制作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

M.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附加 (A+……+L)×规定费率 N.工程造价 A+……+M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费用计算程序 A. 定额直接费 A.1.定额人工费 A.2.计价材料费 A.3.未计价材料费 A.4.机械费

B.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 A.1×规定费率 C.价差调整

C.1.人工费调整 按地区规定计算

C.2.计价材料综合调整价差 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 C.3.机械费调整 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 D.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A.1×规定费率 E.企业管理费 A.1×规定费率 F.财务费用 A.1×取费证核定费率 G.劳动保险费 A.1×取费证核定费率 H.利润 A.1×取费证核定费率 I.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A.1×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 J.赶工补偿费 A.1×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 K.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

L.定额管理费 (A+……+K)×规定费率 M.税金 (A+……+L)×规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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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工程造价 A+……+M

总 说 明

一、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根据S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五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一九九八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编制的。全估价表共分为十一册,包括:

(一)第一册(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B)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二)第三册(C)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D)炉窑砌筑工程

(三)第六册(F)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第七册(G)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H)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 (四)第九册(I)通风空调制作安装工程第十册(J)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十一册(K)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估价表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安装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本估价表。

三、本估价表是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标底和投标报价、签定合同价格、拨付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估价表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估价表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按正常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除各册、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进行调整或换算。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同意(并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六、关于人工:

(一)本估价表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它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等费用。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及市场情况,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综合计算人工单位为每工日20.00元。凡估价表规定的增减用工、签证记工和零星借工均按以上单价计算。

(二)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建标[1991]797号)和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号)以及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价发[2000]0205号)的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造价管理站测算并附文报省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础。 七、关于材料:

1.本估价表的材料用量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包括直接消耗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本估价表注明的未计价材料,应按所列的估价表用量套用工程所在地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3.本估价表中凡未标明规格的未计价材料,执行时,应按实际使用的材料规格计价。

4.本估价表中的材料费(即计价材料费)包干使用,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各地造价管理站不得调整。 八、关于施工机械:

1.本估价表中对施工机械以机械费表示,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变化情况统一进行调整。 2.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附录A《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九、本估价表的\"工作内容\"指主要施工工序,其它工序虽未详列,但估价表均已考虑。

十、根据本估价表计算工程定额直接费后,应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一)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标准:

项目 工程类别 一类 安装 工程 二类 三类 四类 筑炉工程 一类 二类 计算基础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其它直接费(%)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 合计(%) 25.35 22.81 20.21 16.74 3.76 3.11 欢迎下载

16.71 15.43 14.03 12.59 2.57 2.29 21.78 20.32 18.67 15.36 3.00 2.66 63.84 58.56 52.91 44.69 9.33 8.06 精选文库 三类 定额直接费 2.40 2.01 2.21 6.62 注: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 层数在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的安装工程 2. 建筑面积12000m2以上,且所需安装的空调系统和自动防灾报警系统的面积均在80%以上的民用建筑安装工程。 3. 符合安装工程附表的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4. 承包以下工程: (1) 锅炉单炉蒸发量在6.5t/h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2) 总一类工程 实物量50m3以上的炉窑砌筑工程。 (3) 6kV以上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工程。 (4) 6kV以上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3km以上的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工程。 (5) 运行速度在1.75m/s及以上的自动电梯。 (6) 面积在12000m2以上的空调。 (7) 面积在12000m2以上的智能大厦安装工程。 (8) 面积在12000m2的自动防灾报警安装工程。 1. 层数在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的安装工程。 2. 建筑面积在8000m2以上,且所需安装的空调系统和自动防灾报警系统面积均在50%以上的民用建筑安装工程。 3. 一类工程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相配套的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4. 承包以下工程: (1) 锅炉单炉蒸发量在4t/h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2) 总二类工程 实物量20m3以上的炉窑砌筑工程。 (3) 扶梯、半自动电梯和一类工程以外的自动电梯。 (4) 6kV以下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3km以下的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工程。 (5) 6kV以下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工程。 (6) 面积在8000m2以上的空调安装工程。 (7) 面积在8000m2以上的智能大厦安装工程。 (8) 面积在8000m2以上的自动防灾报警安装工程。 1. 8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的安装工程。 2.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且安装空调系统和自动防灾报警系统的面积均在30%以上的民用建筑安装工程。 3. 一二类以外的工业项目辅助设施的安装工程。 4. 承包以下工程: 三类工程 (1) 锅炉单炉蒸发量在4t/h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2) 小型杂物电梯工程。 (3) 总实物量20m3以下的炉窑砌筑工程。 (4) 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空调安装工程。 (5) 面积在5000m2以上智能大厦安装工程。 (6) 面积在5000m2以上的自动防灾报警安装工程。 四类工程 1. 8层以内的多层建筑安装工程。 2. 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各项零星安装工程。 注:1. 装饰工程使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时按安装工程相应类别进行取费。 2. 表中的\"面积\"系指安装所在楼(地)层的建筑面积之和。 附表 工业安装工程一类工程项目表

1. 空气洁净度要求高于(等于)一万级的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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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II类及III类以上工业管道工程。(GBJ-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易燃、易爆、有害价质管道工程。(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析) 4. 全面积防爆电气安装工程。

5. 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碳钢贮罐容积单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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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m3。

6. 压力容器制作安装。

7. 设备单重≥50t/台且安装高度≥30m。 8. 冶炼设备

①电弧炉系统:容量≥10t ②电炉系统:电容量≥3500kVA ③连续浇铸系列 9. 其他设备

①制氧站系列 ②煤气发生炉系统:发生炉直径≥3.6m ③鼓风机:自重量≥20t ④液压设备:油箱容量≥1m3 10.起重运输设备

①双梁桥式起重机:起重量≥50/10t ②龙门式起重机:起重量≥20t ③皮带运输机: A:宽≥650mm,斜度≥10° B:宽≥650mm,总长度≥100m C:宽≥1000mm 11.锻压设备

①机械压力机:压力≥250t ②液压机:压力≥315t ③自动锻压机:压力≥5t 12.炉窑类

①回转窑:直径≥1.5m ③各类含有毒气体炉窑 13.汽轮发电机安装 ≥15000kWh 14.压缩机安装 自重量≥100t

(三)其它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定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或破坏性试验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指工程定位复测、交工验收以及建筑物2m以内的垃圾和2m以外因施工造成障碍物的清理。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如防雨、防寒棚等)、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季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5.夜间施工增加费: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6.交叉作业施工增加费:指土建、装饰与安装工程及生产与施工在同一建筑物时,互相妨碍,影响工效及需要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费。 7.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构件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指由于施工场地条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积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建设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性、半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

1.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仓库(不包括设备仓库)、办公室、加工场、食堂、厨房;施工现场范围内,每幢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m以内的水管、电线及其它动力管线(不包括锅炉、变压器设备);施工组织设计不便考虑的不固定水管、电线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

2.临时设施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有建筑设施,或提前修建一部分生活用房及构筑物供施工企业使用。凡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企业使用的原有房屋设施(不包括新建未交工的),施工企业应按使用面积付给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18元。

(五)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 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品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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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其它费用: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必要的费用支出。

十一、本估价表在执行中对工程类别的划分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站(处)根据管理权限予以核定或确认。 十二、对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作如下规定:

1.供水管道:2.排水管道:图例说明:(1)、(2)为水源管道。(3)、(4)为总排水管道。

(1)、(2)和(3)、(4)若为城市供、排水(住宅小区除外)管道时,应执行《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的相应项目。 3.蒸汽管道: 4.煤气管道:

5.油、气管道:图例说明:(5)、(6)为油、气源管道。

(5)、(6)若为城市煤气及油、气管道,应执行《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定额(住宅小区除外)。 二十、估价表中涉及的有害身体健康环境,可参考1至表4的规定执行。

表1 常 见 毒 物 的 危 害 等 级

毒 物 名 称 汞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致癌的无机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及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氰化物 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丙烯、甲醛、苯胺、氯化其化合物、敌百虫、氯丙烯、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环氧氯丙烷、砷化氢、甲苯二异氰酸酯、金属镍、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二氧化碳、硝基苯。 苯乙烯、甲醇、、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六氟丙烯、苯酚、氮氧化物 液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氯乙烯、氨 四级(轻度危害)无致癌性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空话浓度为0.1mg/m3 三级(中度危害)实验动物致癌物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空话浓度为0.1mg/m3 二级(高危害)可疑人体致癌物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空话浓度为0.1mg/m3 一级(极度危害)人体致癌物 危 害 等 级 容 许 浓 度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应小0.1mg/m3 注:本表内容引自《职业性接触毒危害程度分析》(GB50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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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容许程度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粉 尘 名 称 含有10%以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① 石棉粉尘及含有10%以上石棉粉尘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滑石粉尘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 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玻璃棉和矿渣粉尘 烟草及茶叶粉尘 其它粉尘② 最高容许浓度 2 2 4 6 10 4 5 3 10 注:含有8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生产性粉尘,不宜超过1mg/m3.。其它粉尘系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性和动、植物性粉尘。

表3 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名 称 一氧化碳(CO) 空气中含量(mg\\m3) 30 50 100 200 危 害 情 况 工业卫生容许浓度 一小时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半小时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15-20分钟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工业卫生容许浓度 危险浓度 会使人流泪、头痛、呼吸困难 如抢球不及时,会使人立即死亡 人会嗅到氨气味 工业卫生容许浓度 有刺激作用 使人感觉不适 对眼睛有强烈刺激 10 30 硫化氢(H2S) 200-300 >300 0.5-1 30 100 200 300 氨 (NH3) 注:本表是参照TJ36-79标准编制的。

表4 氧气浓度对人体的影响 氧 含 量 %(体积) 21以上 19-21 17-18 13-16 13以下 影 响 程 度 使人兴奋、愉快 正常 心跳、发闷 突然昏倒 死亡 二十一、本估价表不包括配合负荷和无负荷联合试车费,若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计,且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十二、执行本估价表,按\"以主代次\"的原则,统一规定综合按主体册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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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在估价表执行如遇缺项,可按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市政计价定额执行,其费用计取也按相应配套定额执行。 二十四、本估价表中凡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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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或\"××以下\"字样者,均可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或\"××以上\"字样者,则不包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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