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财产问题越来越受到⼈们的关注,我们要学会⽤法律的武器来保护⾃⼰的利益,今天,店铺的⼩编就为⼤家整理了关于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这⽅⾯能对你有所帮助,必要的时候我们⼀定要学会⽤法律的武器来维护⾃⼰的权益。
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百条⼈民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或者造成当事⼈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保全、责令其作出⼀定⾏为或者禁⽌其作出⼀定⾏为;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第⼀百零⼀条利害关系⼈因情况紧急,不⽴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申请⼈在⼈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民应当解除保全。第⼀百零⼆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法。⼈民保全财产后,应当⽴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提供担保的,⼈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应当赔偿被申请⼈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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