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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土地赋役制度简表

来源:星星旅游
历代土地赋役制度简表

朝代 名称 分配方式 国家对人民的剥削 结果 西周 井田制 井田制是西周奴隶制国 西周的井田制根据剥削对 西周后期,私田出现,家的土地制度。国家在修筑象的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区划,厉王霸占新兴贵族的私田,水渠和道路时把土地划分为一种是“十夫有沟”,即国中划为国有,在实行“藉田制许多“井”字形方块,故称平民的份地。其收入要上缴国度”的同时,有向私田征税。为井田。井田制的土地所有家十分之一,作为贡税,以充这就意味着承认土地私有制权属于国家,亦即属于周王,军赋。一种是“九夫为井”,的存在和井田制破坏的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各级贵为野中庶人即农业奴隶耕种之实。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族,让他们世代享用。他们田,其中百亩为公田,八家皆土地所有制的主导形式,它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私百亩,同养公田,公田也叫遭到破坏,也就预示着奴隶以不准转让和买卖。为了充“藉田”,就是借助民力耕种制危机的到来。 分发挥地力,并规定了定期公田,实行集体耕耘,藉田的“换土易居”的分配制度。 收入全部被奴隶主掠为己有,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役剥削。至于庶人耕作的那一小块土地,只是作为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条件,并不属于他们所有。此外,庶人还要服各种无偿劳役,尽各种贡纳义务。奴隶主贵族及其国家对他们操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曹魏 屯田制 建安元年,曹操为解决 屯田制是曹魏政权以军事 屯田制的推行对安置流军粮供应的困难和安置流民强制形式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民和恢复发展农业生产起了推行屯田制,开始在许昌附进行地租剥削的一种土地制近屯田,后又向各地推广。度。民屯按土地的实际收获量屯田区不隶属于郡县,直属向官府分成交纳田租,用官牛中央的大司农,由典农中郎的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官民对将或典农校尉,屯田都尉管分。建安九年,曹魏政权对编理,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两种,户的自耕农通过调租制进行剥屯田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封削。规定田租每亩每年交纳粟建国家。屯田客(农民)按四升,户调平均每户每年交纳军事编制固定在土地上,一绢二匹、绵二斤,废止了汉代般不服兵役和徭役,专门从征收的口赋和算赋。此外,农事农耕。军屯以军营为单位民还要分担各种徭役。 进行生产。 西晋 占田制 西晋统一后,晋武帝太 西晋政府在颁布占田法令 占田制对官僚、士族所康元年(280年),颁布了的同时,颁布了课田和户调法占的土地、人口规定了一个占田法令。规定男子可占田令,以次对农民进行剥削。课限额,对其兼并土地有一些七十亩,女子可占田三十亩。田,是征课田租之意,即是政限制作用。同时,占田制规占田是政府规定农民占有土府按照规定的田亩数向农民征定农民和课田的数额,使农一定的积极作用。 地的一个指标,至于农民是收田租。每个丁男(16岁至60民有可能依法占有一定数量否占足规定的数量,政府并岁)课田50亩,丁女课田二十的土地和缴纳固定的租税,不过问。 亩,次丁男13岁至15岁,61从而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至65岁)课田25亩,次丁女性,使西晋初年社会经济得和老小不课。课田的田租,平到恢复和发展,出现了一个均每亩纳粟八升,比曹魏高一短暂的安定局面,这就是史倍。户调,是征收户税的制度,书上所说的“太康繁荣”。 规定丁男作户主的,每年交绢三匹,绵三斤。户主是妇女和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边远郡县交丁男户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的户调。西晋户调比曹魏增加了。 北魏 均田制 太和九年(485年), 北魏在颁布了均田制的同 均田制的实施,使一部孝文帝颁布均田制,规定:时,通过租调制对农民进行剥分荫户脱离了地主的控制,15岁以上的男子授露田四十削,规定一夫一妇(每户)每变成均田户,使一些荒地被亩,妇人二十倍,因为要休年出帛一匹、粟二石。15岁以开垦出来;同时租调制规定耕,都加倍授田。初授田的上的未婚男女四人,从事耕织了政府对均田户的剥削限人,男子授桑田二十亩,不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头,租额,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了,宜种桑的地方,男子授麻田调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提高了他们生产的兴趣,这十亩,妇女五亩。露田不准量。均田制以计口授田的形式,对社会生产的发展是有利买卖,身死及年满70岁时,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让他们的。 归还官府。桑田“皆为世业,开垦和耕种土地,以增加国家身终不还”,可以买定额二的租调收入。 十亩的不足部分或卖有余部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奴婢和耕牛亦授田,奴婢授露田的办法同普通农民一样,人数不限,田地归奴婢主人掌握,如再卖身别主,需将田地还官。4岁以上的耕牛一头授田三十亩,以四头为限。官吏给公田,从刺史到县令,按官职高低分别授田十五顷到六顷,作为俸田,离任时移交下任,不得专卖。 北齐 均田制 北齐的均田制规定:一 北齐规定:率人一床(一 北齐通过均田制的推北周 夫授露田八十亩,妇女四十夫一妇)调绢一匹,绵八两。行,来劝课农桑,发展农业亩。奴婢依良人,限数与在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各生产,使农业得到恢复发展,京百官同。丁牛一头,授田准良人之半,牛调二尺,垦租北齐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六十亩,限止四牛。又每个一斗,义租无升。 均田制遭到破坏。 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不在 北周规定:农民自18岁至 北周实行均田制后,促还授之限,非此田者,悉入64岁都要缴纳租赋,已婚丁男进了关中地区的经济发展,还授之分。土不宜桑者,给每年纳绢一匹,绵八两,粟五使国力一天天强盛起来。 麻田,如桑田法。 斛;未婚丁男减半,自18岁到 北周的均田制规定:已59岁的男子,要服力役二十至婚的丁男授田一百四十亩,三十天。 未婚的丁男授田一百亩,另有宅地,但无桑麻地。 唐 均田制 武德七年(624年)颁 唐在颁布均田制的同时颁 均田制的推行,使农民布了均田令。均田制规定:布了租庸调制对农民进行剥多少得到一些土地。唐朝的(一)百姓授田:18岁到20削。规定授田农民不管土地财租庸调制,特别是庸不再规岁的中男和21到59岁的丁产多少,每个每年一律向国家定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男授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纳租粟二石;绸绢二丈,绵三生产时间。这些都有利于提为永业田,可以传子孙;八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服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役二十天,若不服役,每天纳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使政府老男、残疾、寡妻妾、杂户、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收入迅速增加,国力也日益官户、工商业者和僧道,亦做庸。贵族官僚享有免纳租调强盛起来。 分别授给数量不等的田地。和不服徭役的特权。 (二)贵族官僚授田:贵族依爵位高低分别授永业田一百顷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八九品授永业田六十顷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官;勋官授永业田三十顷至六十亩。在职官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田租补充俸禄,离任移交,各级官府也有多少不等的公廨田,田租作办公费用。(三)允许土地买卖: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者准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硙者准卖几分田。买田不得超过本人应授田数。 唐 两税法 唐朝安史之乱之后,国 两税法还规定了征收方式 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制家财政危机加深。在这种情和数量。规定户税征钱或折征“以丁身为本”的征税原则,况下,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绢帛,户无主客,人无丁中,“唯以资产为宗”,重视实的建议,于建中元年(780一律以贫富为差,分九等户征际纳税能力,意味着封建政年)推行了两税法。规定:收。地税征粮,以大历十四年府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减“量出以制入”,按预算支(779年)垦田数为准;不定弱,也多少改变一些负担不出总额来确定两税总额,分居的商贾,税三十分之一(后均的现象;量出制入,取消摊给各州;只征户税和地税改为十分之一),使之与定居力役,以实物为主,兼收货两项,“其租庸杂徭悉省”;者负担均等。 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两税法”。“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币,在税制上也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一大进步;无论主客户和不定居的行商一律征税,扩大了纳税范围,增加了政府收入。实行两税法后,政府年收入增加了一倍以上。 明 一条 万历九年(1581年), 一条鞭法将赋与役的征收 一条鞭法的推行,首先鞭法 张居正在丈量土地的基础合而为一,开始以土地的多少保证了政府的收入,是国库上,推行了一条鞭法。主要作为税收的依据。但是不能认收入大增。一条鞭法把一部内容有:(一)赋役合并。为从此户丁就不再是封建政权分差役摊入田亩之中,在一政府将各种名目的田赋、徭剥削对象了,只是户丁银额不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役合并征收,并将部分丁役是完全出于户丁,而是把其中它还实行徭役征银办法,使负担摊入田亩。如何摊法,的一部分转加给了田地。有的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各地执行不一,有的地方以采用“丁六粮四”,也有的“丁系有所削弱,为城镇手工业丁为主,有的地方以田为主,田平均分配”,不管各地在实的发展提供了较多的劳动个别地方也有全部摊入田亩行中如何不同,但把户丁的负力,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的。(二)官府雇工服役,担部分归之于田地是一致的。由于赋税征银,对促进货币农民可以出钱代役,不再直一条鞭法规定“一概征银”,地租的发展和部分农作物的接负担力役。(三)田赋征但一般说来仍是征收实物,那商品化也有一定作用。所有银。田赋中除政府所必须征些方物土贡更是不用说了。 收的米、麦之外,其余一律用银折纳。(四)赋役征收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明初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办法。一条鞭法将赋与役的征收合而为一,开始以土地多寡作为税收的依据,这是对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这些,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清 地丁银 雍正时,清政府采取了 清政府规定的“摊丁入 清政府实行地丁制度“地丁合一”、“摊丁入亩”亩”,一般的和平均的数字,后,保证了政府收入。是中的办法,把康熙五十年固定是每亩的赋银一两摊一钱二厘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人头税的丁银,平均摊入田赋银中多银。无地农民不仅在租佃地基本上被废除,使无地或少一并征收,简称“地丁制度”。主土地时,要向地主交50%甚地的农民减轻了一些负担,地丁制度是明代一条鞭法的至70%的私租,而且还要负担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继续和发展,它和一条鞭法地主转嫁而来的各种加派和徭又有所削弱。 一样是保证封建政府赋役剥役。 削的财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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