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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车贷互联网金融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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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

随着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新型机构不断涌现,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以第三方支付为例,2010-2012年,交易规模从3.2万亿元增长到超过10.9万亿元。目前,第三方支付牌照已经发放了250多个,其中从事互联网支付的企业有97家,另有150多家为预付卡公司。2011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规模达2.16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99%。2012年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交易额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年交易额规模达3.8万亿元。而据有关机构预计,到2015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将达到13.92万亿元,互联网支付注册账户规模达到13.78亿,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将达到7123亿元。2011年一季度到2013年二季度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及增长率如图1所示。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动态

2013年6月13日,阿里巴巴集团支付宝上线“余额宝”类存款业务。截至2013年8月11日,阿里巴巴余额宝募集资金已达到250亿元,累计用户数已达到700万左右,超过去年所有国内基金新增客户数量的总和。2013年6月末,阿里小贷投入贷款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客户超过32万户,户均贷款额度4万元。

2013年8月1日,上市公司同花顺推出货币基金管理产品“收益宝”。和同类产品的捆绑销售不同,收益宝的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货币基金,在网上可进入相应的充值平台。2013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由央行牵头,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等七部委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抵达上海,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考察、调研。2013年8月2日,央行在《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专题探讨互联网金融,明确表示互联网金融“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2013年8月5日,随着微信5.0版的正式推出,由腾讯公司和财付通联合推出微信支付也随之问世。2013年8月7日,金融垂直搜索平台融360正式宣布已于7月中旬完成B轮3000万美元融资,这是互联网金融业近年来最大的一笔融资额。2012年3月融360完成A轮700万美元融资。

2013年8月8日,网盛生意宝发布公告称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生意宝获得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牌照”。据悉,生意宝意图将“网盛融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打造成为B2B全行业的开放平台。2013年8月9日,包括京东商城、当当网、拉卡拉、用友软件等行业巨头在内的33家单位发起成立了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这是全国第一家互联网行业组织。2013年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第十二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互联网金融分论坛指出,截至目前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支付总量大体是6万亿元人民币,呈现单笔支付量小、交易笔数总量庞大的特征,并透露央行近期可能发放新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2013年8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2013年8月13日至15日,2013年中国互联网大会在北京举行。在互联网金融峰会上,电子金融业务的转型、互联网金融以小博大等话题成为与会嘉宾讨论的重点。2013年8月19日,支付宝官方微博公布全国首批可实现支付宝缴学费的高校名单,包括北京、上海、杭州、重庆等城市的29所高校。 (二)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模式

1.根据互联网金融运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电商介入模式、互联网企业介入模式、银行结算的第三方支付模式、P2P模式、众酬模式以及比特币模式。

电商介入模式。是指以阿里巴巴、京东商城为代表的电商介入金融领域所形成的互联网金融模式。2012年,市场上从事互联网金融的电商已达6家,即阿里小贷、京东商城供应链服务、民生慧聪新e贷、苏宁小贷、敦煌网e保通、网盛贷款通,其中有4家属于

B2B平台,2家属于B2C平台。前者定位于向平台上的中小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后者面向平台上的供应链商家服务。

互联网企业介入模式。是指互联网企业介入到金融服务领域所形成的模式,它们本身并不直接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而以服务金融机构为主。这类模式主要以各类基金代销网站和金融信息服务网站为主,如东方财富、融360、数米网、好贷网等。

通过银行结算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即涉及到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的第三方支付。截止到2013年1月,包括财付通、支付宝在内,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已达到223家。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12.9万亿元,同比增长54.2%,其中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支付全年交易额规模达3.8万亿元(2011年为2.16万亿元)。

P2P模式。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P2P模式的核心就是利用互联网几亿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他们相互对接把信息的不对称减少到最小。

众筹模式。众筹,由Crowd Funding一词翻译而来,即大众筹资。在美国,如果有人有好的想法就可以把这个想法放到网上,让大众对其投资,然后用这个产品的收益回报投资者。投资者在网上投资可以获得股权。目前的众筹网站有Indiegogo、Kickstarter、点名时间、追梦网、众意网等。2012年4月,美国通过JOBS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方式获得股权融资(谢平、邹传伟,2012)。

比特币模式。比特币(Bit Coin)是由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产生的电子货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不依靠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通过特定的算法计算产生,使用整个P2P网络来确认、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比特币具有极强的稀缺性,可以用它兑现或购物。

2.根据互联网金融服务形式的不同,可以大致将其分为三种主要的经营模式: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

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是指传统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借助互联网的便捷性和强大的影响力将自己的服务在互联网上进行推广,最典型的代表是网上银行和电子银行。其中,网络银行主要是以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为首,取得了很多成绩,其中之一就是实现了数据大集中,形成了南北数据中心,完成了灾备建设。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主要包括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众筹网络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是网络形式的金融平台。这一模式大多是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向金融行业的渗透,包括互联网基金(如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如阿里小贷)、保险销售平台(目前以B2C模式为主)等。截至2013年6月末,阿里小贷投入贷款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客户超过32万户,户均贷款额度4万元。海通证券研报将阿里进攻金融业的过程解析为一个逐渐渗透的过程,银行三大核心业务“存、贷、汇”;阿里金融通过“支付宝”实现由“电商”到“汇”业务,由“余额宝”实现“汇”到“存”,由“阿里小贷”实现“汇”到“贷”。 (三)典型操作方式分析

1.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由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买方将货款付给为其提供安全交易服务第三方。

目前的第三方支付按行业划分,可以分为两类:互联网型和金融型。其中,互联网型支付以在线支付为主,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等,它们一般通过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快速占领市场。金融型支付则更侧重于满足行业需求、开拓行业应用,以银联电子支付、汇付天下、快钱为代表。

第三方支付模式下,由于买方不直接与卖方发生信用行为,所以买方的信用信息

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风险。以B2C(Business-to-Customer)为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交易流程如图2所示,整个交易过程经过a、b、c和d、e、f两次循环。 2.P2P模式。P2P模式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有偿的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直接金融交易模式。在此模式下,通过第三方平台,个人可以有偿的向他人提供小额借款或支付利息获得贷款,第三方平台可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和利息。一般P2P信贷运作模式如图3所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P2P小额借贷由单一的线下模式发展为线上线下并行。按照是否纯网络操作,线上模式又分为纯中介模式和线下认证模式,纯中介模式下借贷人完全在网络平台上交易;线下认证模式下借款人有可能需要到网络平台公司面审。P2P网络信贷平台模式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的模式。在我国,还存在一类特殊的P2P信贷模式,它主要依靠线下行为、通过债权转移的方式进行,以宜信为代表。

P2P网络信贷平台模式自出现以来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发展也异常迅速。2005年3月,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在伦敦成立。2006年,美国的第一家P2P信贷公司Prosper在加州三藩市成立。截至2013年8月10日,世界上最大的P2P互联网借贷平台Lending Club累计发放的个人贷款数额已超过22.56亿美元,上月发放贷款超过1.73亿美元。我国最早的P2P互联网信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8月。到2012年底,我国P2P信贷公司总共超过300家,行业交易总量高达200多亿元。(四)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风险及相关建议

最近P2P风险频发,使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浮出水面。笔者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无国界化、技术装备水平高的特点又加上相关法律缺位等问题,使其风险管理更加复杂,这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目前,互联网金融在业务操作方面、技术方面以及相关法律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王雷,2003),这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甚至经济安全都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威胁。

1.业务风险及相关建议。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等还不够完善也不够成熟。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仅通过网络发生联系,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同时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也不完善,这都会导致信用风险。无论对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任何操作失误都会增加其发展中的风险。对此,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应对:首先,建立全程化、公开化的信息披露系统;其次,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个人信用平台;再次,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体系的建设;最后,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运作流程和道德约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知识培训。

2.技术风险及相关建议。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缺陷便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主要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来完成,所以就存在相应的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风险和管理安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技术选择风险,即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错误选择技术解决方案所带来的风险。如果所选择的技术系统过于落后,或者与客户终端兼容性差都会出现这种风险。应对建议: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要提高软硬件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水平,摆脱技术制约;其次,互联网金融机构要加强交流与协调,争取早日制定出统一的技术标准。

3.法律风险及相关建议。虽然我国已相继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总体上而言,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立法仍相对落后和模糊。我国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相应的法规还很不健全,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都没有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张晓东、孙红,2013)。这导致交易者利用网络进行金融业务操作、

签合同都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交易行为、结果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的措施,一要改变互联网金融规范“政出多门”的现状,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二要修改和完善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三要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四要建立对网络货币的法律规制(卓武扬,2012)。

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展望

(一)业界观点

希勒教授在《金融与好的社会》里说,金融体系应该扩大化、民主化和人性化,监管更加技术化,但谁也不应该拒绝金融和新的形态,这是金融为好的社会所能贡献的。比尔•盖茨曾说过,传统银行如果不改变现状,就是一群21世纪行将灭绝的恐龙。有关人士指出,互联网金融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这是物理网点做不到的。现在互联网金融只是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未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将是对央行的挑战。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云认为,将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改变贷款模式,重建整个社会未来的金融体系。 央行在《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首次专题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指出“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报告还强调,互联网金融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分散风险并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让个体经营户、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都受益匪浅。

(二)笔者分析

1.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之路充满挑战。首先,规模方面还无法与传统金融势力相抗衡。互联网金融目前发展迅速并给中国的金融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代表了金融业新的发展方向,它无疑会对传统的金融业产生影响,但目前虽然我国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支付总金额大体只有6万亿元,仅占到整个支付总量的0.5%,还远远不会冲击到目前的金融体系。所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势力博弈的结局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2013年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2013年中国互联网大会时指出:“发展互联网金融,应注意防范法律、信用风险,两个底线不能突破。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这“两个底线”说明,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还存在政策的风险,其业务还不会延伸到银行的负债业务领域。由于政策风险,让这个新兴的行业也存在着隐忧。

最后,互联网金融还面临包括互联网授权机制的建设、隐私保护、身份认证机制的确立、计算能力的提升以及信用平台的搭建等问题。从以上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之路并不平坦。

2.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令人期待。首先,互联网金融能大大降低交易的成本。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可直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沟通,甚至可以同时进行多对多交易,客户信用以及风险管理也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这样,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息收集成本、信用等级评价成本、签约成本以及风险管理成本等都极小。阿里金融副总裁胡晓明透露,阿里金融单笔小微信贷的操作成本为2.3元,而银行的单笔信贷操作成本在2000元左右。

其次,互联网金融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存在的重要基础之一。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信息充分、交易透明,定价将完全市场化,风险管理和信任评级完全数据化。通过网络对数据的充分挖掘会解决小微业务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再次,互联网金融会促进金融行业日益独立化,加速金融脱媒,确实会冲击传统

的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将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的资金中介功能边缘化。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企业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金融搜索平台,充当资金信息中介的角色(宫晓林,2013)。在传统的支付体系中,电商为用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建立网关服务平台,而银行则进行最终资金结算服务。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现会使金融业的发展逐渐脱离其他行业的束缚,日益独立化。

最后,互联网金融会倒逼银行改变传统的盈利模式,调整业务结构,改变客户基础,改善服务水平,建立和引入新的信息管理系统等。

参考文献:

1.王雷.网络金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D].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3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3.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0) 4.何光辉.电子货币系统的风险及其控制[J].金融研究,2009(11)

5.张晓东,孙红.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3(12) 6.卓武扬.论全球化下电子金融的有效监管[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2,23(4) 7.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金融实务,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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