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 方:甲 方
买 方:乙 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位于神木县锦界镇锦地阳加油站东侧的门面房两间,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土地使用证编号为:该房东至乔康栓家的房屋为东界、西至李增平家的房屋为西界,东西宽6.6米,南北深40米。
二、1、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00000 )元, 大写:叁拾万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此合同从此日起生效如有反悔由反悔者负责一切责任。
3、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中介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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